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电脑配对,获得了【沪高法(2020)委拍辅第5442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执1662号】所属的标的物,即上海市普陀区XX北路1555弄68号707室。
2020年12月31日上午,经办人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并前往普陀法院网拍办签到,从网拍办法官处取得了该标的物的执行裁定书等资料。
同日,经办人到达该标的物的现场和所属物业公司了解欠费问题,并进行实地勘察和摄影摄像工作。之后,经办人继续前往上海市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打印该标的物房产信息。
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是总高17层的高层建筑,楼内配有三部电梯,每层为6户,房屋类型为公寓,建筑面积为106.04平方米。该标的物房屋现被被执行人林黎居住使用,该案被执行人表示房屋拍卖后会积极配合搬离。
经走访物业管理处得知该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4.5元/平米/月,经调查得知该标的物业管理费及已知公用事业费均不存在欠缴情况。
经调查该标的物房产户籍情况为:有户口。
经办人将上述调查情况向经办法官及普陀法院网拍办作出了口头及书面汇报,并于2021年1月7日在网上提交了该标的前期调查工作完成的申请。经承办法官及普陀法院网拍办的审核确认后,于2021年1月8日由普陀法院发起网络拍卖,随后因上海高院出台上海地区司法拍卖的住宅房纳入限购政策,故普陀法院网拍办将已发起的网络司法拍卖暂缓。2021年1月26日普陀法院网拍办在拍卖公告上添加了新的房产限购条款后重新发起了网络拍卖。本公司将该标的物的《拍卖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9日的《上海法治报》上,拍卖时间定于2021年3月2日10时至2021年3月5日10时。同时,经办人通过寄送快递及发短信等方式将该标的拍卖公告信息通知本案申请人、被执行人。随后,本公司通过公司网络、微信、电话、优质客户群等平台发布招商信息。
该标的物协议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议定的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次拍卖共有11位竞买人,经过114轮竞价,最终买受人以人民币1236万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陆万元)拍卖成交。
该标的物地处普陀区与长宁区交界处,临近轨道交通3、4、13号线金沙江路站,交通较为便利。最终一拍成交,溢价率为23.6%。
2021年3月19日,买受人已向法院付清了拍卖成交全款。2021年4月5日经办人从普陀法院网拍办法官处领了取该标的成交确认书,并转交买受人由其前往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2021年4月16日,经办人从普陀法院网拍办陈莉法官处领了取该标的物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过户材料,并转交给买受人。买受人于2021年4月29日办理完毕该标的物的房产过户手续。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