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25号2301房产标的物。
当天,经办人就与承办法官联系,第二天从承办法官手中取得了该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并去该标的物现场勘查拍摄,随即又到当地房屋中介处了解周边房价情况。经承办法官的同意,在2016年12月16日的《上海法治报》上刊登了第一次拍卖公告,该标的物定于2017年1月3日—1月6日举行第一次拍卖会。同时,本公司又通过公司网络、微信、电话、优质客户群等平台发布招商信息。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是人民币1144.00万元。由于法官要求该标的物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价格则要超过市场价,故第一次流拍。流拍后,在承办法官的同意下,该标的物的保留价在原有的基础上打八折,第二次拍卖公告刊登在2017年1月20日的《上海法治报》上,拍卖会定在2017年2月13日—2月16日,在拍卖会前有5个竞买人,经过 15 轮的竞拍,最后以人民币1000万元成交了该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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