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本公司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中路666弄87号别墅标的物。
当天,经办人就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第二天,我从承办法官手中取得了该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并去该标的物现场勘查拍摄,同时到了当地房屋中介处了解周边房价情况。在承办法官的同意下,在2015年1月30日的《上海法治报》上刊登了第一次《拍卖公告》,定于2015年3月3日举行第一次拍卖会。同时,本公司又通过公司网络、微信、电话、优质客户群等平台发布招商信息。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是人民币1980万元,由于该标的物面积大、价格高,无人支付拍卖保证金而流拍。随后,在承办法官的同意下,于2015年3月3日又刊登了第二次《拍卖公告》,拍卖会定2015年3月31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打九折为1782万元,后也因无人支付拍卖保证金而流拍。第二次流拍后,我及时与承办法官汇报,就目前房产市场情况、特别是象此类面积大、价格高的别墅,如没有特别的优势就很难拍卖。承办法官秦祎根据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温州银行协商,经过几个月积极努力,申请人最后同意在第三次拍卖时再打八折,保留价是人民币1425.60万元,第三次《拍卖公告》刊登在2015年10月30日的《 上海法治报 》上,拍卖会定于2015年11月19日,拍卖会前有两位竞买人,最后以人民币1425.60万元拍卖成交了该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