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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13
2026年3月31日10时至2026年4月3日10时笔记本电脑一台
 

 竞买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31日10时至2026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评估价:1100.00元
 
起拍价:770元;保证金:80元;增价幅度:1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3月31日10时至2026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并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等参数参考《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1日),图片仅供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上所标参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均以竞买人看样为准。拍卖标的按实物现场现状拍卖,不在《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范围内的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拍卖标的提货时如有数量溢缺,不影响拍卖标的成交价,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内。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拍卖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26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4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由法院另行处理。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提取拍卖标的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消防设施设备、楼梯、电梯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拖车、拆卸、包装、运输、仓储、劳务、必要的配件维修、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必须由经省市级以上的技术安全监督机构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拆卸、运输、使用和销售,法院不承担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的拆装、运输、使用和销售等各种情况下所遇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法院对拍卖标的能否过户或权利转移、使用等不提供保证和不承担责任,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滞纳金和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3月2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本标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  严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31日10时至2026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或使用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四、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等参数参考《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1日),图片仅供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上所标参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均以竞买人看样为准。拍卖标的按实物现场现状拍卖,不在《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范围内的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拍卖标的提货时如有数量溢缺,不影响拍卖标的成交价,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内。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拍卖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拍卖标的由法院另行处理。买受人进场提货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标的物管理方不提供拆卸、搬运设备,买受人在提货时所需搬运费、起重费、拖车费、拆装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劳务费、必要的配件维修费、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物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物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等事宜,如买受人与标的物管理方发生纠纷,自行按法律法规解决。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相应的风险、责任、赔偿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买受人在提货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消防设施设备、楼梯、电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4、因本次拍卖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标的物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数量和重量溢缺等),相应的风险、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必须由经省市级以上的技术安全监督机构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拆卸、运输、使用和销售,法院不承担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的拆装、运输、使用和销售等各种情况下所遇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法院对拍卖标的能否过户或权利转移、使用等不提供保证和不承担责任,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滞纳金和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2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2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4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拒不补齐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提货、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  严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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