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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以诚信精神及时发现拍卖障碍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应该贯穿拍卖活动的全过程,20多年来,我们公司在处置每个标的物时都始终秉承这个原则。
  2022年7月27日,经上海高院电脑摇号配对,我公司获得【沪高法(2022)委拍辅第2377、2378、2379、2380、238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执6106号一案所属标的物拍卖辅助任务,标的物为阳光城4100万股股票。
  次日,我从浦东法院拿到委托标的案件材料,即刻对材料进行了审读后发现:委托拍卖标的物4100万股股票被平均分拆为五个标的,但实际为两个股票账户名下一个是2100万股,另一个是2000万股,法院对此进行了不同的司法冻结。如平均分拆拍卖,成交后在结算公司过户变更时会遇到梗阻。对此情况,我马上向网拍办和承办法官进行了反馈,上海浦东法院随即对委托函进行了修改,分拆为五个标的物,将一个股票账户名下分拆为三个700万股,另一个股票账户名下分拆为两个1000万股。
  8月2日,我在“拍辅通”上申请完成了拍卖辅助前期工作。
  2022年8月10日,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发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4100万股(分拆为5个标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8月12日,《上海法治报》、《证券时报》刊登了该标的拍卖公告。
  8月12日,我从法院取回标的拍卖公告纸质材料,并通过EMS邮寄公告给案件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张某、被执行人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邓某、标的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某。我还在标的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1号楼现场,张贴拍卖公告。
  2022年9月25日10时,买受人某某在淘宝网上以起拍价13806450.00元分别成交了A、B两个700万股, 以起拍价19723500.00元、成交价20173500.00元成交了C1000万股,以起拍价14106450.00元成交了D700万股;以起拍价19723500.00元、成交价20073500.00元成交了E1000万股。
  9月26日,买受人付清了五个标的的全部成交余款。
  10月8日,法院出具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10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证券账户0800114411名下过户到了买受人证券账户0102995199名下,合计4100万股阳光城股票。
  该标的物能顺利拍卖成交,并最终无障碍过户,除本公司主动争取上海浦东法院、深圳福田法院的助力外,主要在于我公司在拍卖前期的辅助工作中,以诚信精神及时发现在成交过户中可能存在的障碍,并在第一时间给予了排除。

                                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吴明晔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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