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上午10:00,入围上海海关的25家拍卖机构通过摇珠方式遴选一家拍卖企业,处置上海金山海关拟涉税的物资,即服装一批(以下简称该标的物),我公司有幸被遴选上,获得了拍卖权。
遴选的当天下午,我公司副总经理立马与上海金山海关承办人取得了电话联系,约定了该标的物的看样时间及地点。
次日上午9:30,我公司三名业务员和评估公司评估师在上海金山海关承办人、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陪同下,一起进入该标的物存放地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仓库内。该公司仓库的地址是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兴工路18号,我们一行人在现场对该标的物进行了勘察拍照并评估。
该标的物合计有5667套西服,原为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金山海关申请的加工贸易的保税成品,因经上海金山海关催告后拒不履行海关义务,被上海金山海关申请上海海关依法拍卖处置,用以抵扣所欠税款。
5月8日,上海新中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标的物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估值为人民币300351.00元。
其后,上海金山海关行政相关人员,被告知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还没到期,暂时还不能进行拍卖。
6月27日,上海金山海关丁科卫来电通知本公司,已完成相关法律行政手续,可以进入拍卖程序。
我公司按照上海海关要求拟定了拍卖公告,于7月6日在上海海关网、7月7日《新民晚报》和公拍网上分别刊登了拍卖公告。拍卖会于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举行。
拍卖公告刊登后,我公司积极招商,于7月17日组织了6批次意向竞买人到该标的物的存放地实地看样。因该标的物为出口加工产品,成衣时间是2014年,历经了四年多,大部分西服已生成了霉点,而且款式较老、规格尺寸偏小,尽管制作工艺较精良,但在国内销售市场客户认同面比较窄。截止拍卖会前,只有两位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在7月19日13:30拍卖会现场,当我公司拍卖师宣读《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并报出该标的物的起拍价是人民币300351.00元后,两位竞买人积极应价,经22轮激烈竞价,最终买受人以人民币354000.00元拍卖成交。
7月24日,买受人付清该标的物拍卖成交款人民币354000.00元。
7月25日,我公司将收取的该标的物拍卖成交款人民币354000.00元划账至上海海关账户内。
7月26日,我公司将该标的物拍卖会前后所有材料均递交至上海海关。
鉴于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已欠付144位职工数年的工资,上海金山海关从维稳角度考虑,提出放行该标的物前需召开海关、买受人、该标的物存放地厂区负责人、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四方碰头会。
经我公司多方协调,8月7日在上海金山海关408室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碰头会,买受人当场签署了《放行单》,上海金山海关潘副关长讲述了维稳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在四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8月10日晚上9时提货,并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提货所需的搬运工、铲车工、仓库、车辆等人员和硬件的落实工作。
但时隔两天,上海金山海关副关长于8月9日来电话通知本公司,取消8月10日晚上9点提货,理由是上海金山海关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政府党委书记已经沟通提货事宜,该党委书记认为于8月10日晚上9点提货的时机不成熟,不利维稳,需等段时间后再提货。我公司接到电话通知后,马上与买受人电话联系,通知其暂停提货。买受人接到通知后,表示愿意接受上海金山海关和上海金山亭林镇政府的决定,同时他提出必须重新尽快确定提货的时间节点的要求,因为提货时间拖得越久,服装的霉点会滋生的越多,价值会越低;再者,买受人已经与下家签署了买卖合同,逾期交货将扣除滞纳金,而最根本的是买受人的诚信度受损……由上述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诚信度下降由谁来补偿?我公司认为:买受人成自强经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取得该标的物,且已将拍卖成交款支付至上海海关并获得了《放行单》,该标的物确确实实已属于买受人成自强所有,买受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正当的,我们有义务维护他的诉求。同时,我公司将买受人提出的要求及时转达给了上海金山海关潘副关长。
上海金山海关副关长完全认同我公司的意见,认为上海金山海关无权无理由不放行。经我公司再次协调,8月14日在上海金山海关408室会议室召开第二次碰头会,上海金山海关副关长在会上重点阐述维稳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分析了拖延解决此问题的后果,同时明确了注意事项,最终决定于8月16日上午8时放行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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