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机构在司法拍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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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时代,上海高院开辟新思路,着眼于创新和未来,于去年3月1日,将原来的拍卖机构改变成辅助机构。
眼下很多行业已经被互联网+取代或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昔日一直被人看好的报业、银行业等行业也已经岌岌可危,但拍卖是特殊商业,特别是司法拍卖,它牵涉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一波三折,充满艰险,只能通过辅助机构捕捉时机和把握政策,因事因人因地因时、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处理,才能化险为夷,共赢共享,显然,互联网+和机器人无法取代辅助机构。
通常我们公司一旦收到高院的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函,在第一时间就和相关法院的法官取得联系并领取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然后立马去该标的物现场勘查拍摄,若是房屋拍卖标的物,须到当地房屋中介处了解周边房价情况,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相关信息并核算买受人应该承担的所有税费,还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该标的物的业主所欠的水、电、煤、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等,还须了解该标的物的租赁情况和是否被占用情况等瑕疵。同时,我们公司以寄送EMS快递及发短信等方式将该标的物拍卖公告信息通知该案申请人、被执行人等相关当事人。
今年7月4日,我们在拍卖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某处2层商铺时,遇到了两个瑕疵。
一是该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0年11月,而且租赁费已全部交付,这是该标的物在拍卖中的第一大瑕疵。
二是根据我们调阅的产调信息得知,该标的物为延吉中路某号2层的房产,而在整个延吉中路上根本无法寻觅该门牌号。我们公司业务员经过周密调查,发现该标的物在沧州路上有一扇单独的门可进出,问题是如果通过这扇门进出的通道不属于该标的物权属范围,那将是该标的物在拍卖中的第二大瑕疵。
于是,我们公司业务员向该标的物所属的相关部门作调研,其中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态度生硬,极不配合,强调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该标的物的原始档案。本公司业务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各种方式与他们沟通,最后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答应去上海市规土局调档案查询。最终搞清楚了该标的物的门牌号和实际的出入口产生差异的来龙去脉,为该标的物的拍卖成交扫清了障碍。
今年1月30日,由我们公司拍卖的上海市长宁区荣华东道某处1-2层商铺和25套住宅房及53个车位的标的物,也遇到和上述标的物存在的同样问题,即有租约,并被长期非法占用,我们公司也是通过一次次地协调,终于解决了该瑕疵,使该标的物顺利拍卖成交。
此外,我们公司在拍卖司法物资标的物时,遇到的问题是评估价往往高于实际价,而且标的物总价过小,但我们拍卖公司始终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拍卖会上的成交额高低,而应该更多的体现在拍前拍后的社会稳定工作中。要让一次拍卖活动能全程顺利举行,作为辅助机构更要关注和掌握涉及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实践中,辅助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权衡利弊,把拍卖工作的每个细节做到极致,在注重拍卖标的物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将拍卖的社会效益始终置于经济效益之上。
我们辅助机构所做的工作是司法判决后的延续工作,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抓住上海高院为我们创新的辅助机构这个良机,不断地为服务社会、服务法院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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