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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2
房屋租赁新政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会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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